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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指导意见20个月磨一剑六角螺帽

文章来源:德立五金网  |  2022-09-22

长三角指导意见20个月磨一剑

长三角指导意见20个月磨一剑2008-08-08 14:08:10 来源:东方早报分享到:长三角经济正遇困境,《指导意见》获批可谓“适时而出”。张驰 早报资料

作为长三角今后发展具有划时代意义的纲领性文件,《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简称《指导意见》)8月6日获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昨天,早报记者多方采访获悉,《指导意见》制订缘于温家宝总理的批示,牵头起草者为国家发改委、国务院研究室,有20余个部委参与;去年4月,起草工作启动,经国家部委密集调研、反复修改后,在当年底完成。

“在目前经济遭遇困境的时候,《指导意见》将极大地促进和推动长三角经济发展。”曾参与《指导意见》讨论的浙江大学区域与城市发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陈建军认为。

温总理布置“选题”

《指导意见》最早进入公众视野,是在去年5月15日温家宝主持召开长三角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座谈会之际——在上海举行的此次会议对《指导意见》的制订进行了讨论。不过,据早报记者了解,《指导意见》的酝酿和起草此前已持续一段时间。

《指导意见》的制订,发端于温家宝总理对浙江一份报告的批示。

2006年12月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温家宝在参加华东组讨论时表示,长三角地区基础好、起点高、腹地大、竞争力强、辐射作用大,长三角地区的发展对全国影响深远。该次会议后,浙江省委、省政府向中央递交《关于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深入推进参与长三角合作与交流工作的情况汇报》,表达了推进区域一体化的决心。

2007年初,在这份文号为“中收阅字(2007)71号”的中央收文上,温家宝作出批示:“请发改委、国研室会同有关地方政府进行专题研究,提出进一步推进长三角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

至此,《指导意见》进入制订日程,一系列实质举动铺开。当年4月19日,国家发改委、国务院研究室召集沪苏浙发改委和政研室负责人,举行《指导意见》工作方案座谈会。

知情人士透露,对工作方案,浙江省发改委在会上建议,相关部门除要求各省市提供数据和背景资料、配合调研,“要尽量围绕长三角先行发展相关突出问题的解决,展开起草工作,避免《指导意见》成为类似‘十一五’规划纲要的压缩版或地区版,难以发挥相应作用。”

当年4月23日,国家发改委、国务院研究室又联合召开《指导意见》起草的启动工作会议,对制订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11路调研组下江南

起草过程中,调研是重头戏,目的是收集素材、听取省市意见。从去年5月初到6月中旬,有11个由国家部委联合组成的调研组抵达长三角,对各个城市展开考察。

11路人马各有分工,调研专题主要包括对内对外开放、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社会事业、现代服务业、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等。

根据分工,调研组的牵头和组成部门有所不同。如“对内对外开放”牵头者为商务部,参与部门包括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央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由国家发改委牵头,水利部、环保总局、国土资源部、林业局、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参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专题”由科技部牵头,参与部门包括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环保总局等。据了解,前后参与此项工作的国家部委多达20余个。

去年6月15日,国家发改委和国务院研究室召开起草《指导意见》的工作会议,听取各专题牵头部门和长三角3省市的工作进展情况汇报。根据部署,各牵头部门在会议基础上,协调相关部门提出具体政策意见。

据了解,《指导意见》框架在此次会议上已出炉。不过,有与会的省份代表认为其全面、系统,充分体现温总理的批示和长三角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座谈会讲话的基本精神,但“稳健有余、冲劲不足;求全有余、亮点不足”,“看起来更像缩微版的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或放大版的地方‘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

在国家部委广泛调研的同时,长三角省市决策层也积极向国家反映对《指导意见》的意见和建议。去年5月15日的长三角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座谈会上,3省市不约而同地建议成立国家级协调机构。

3省市还分别递交书面建议。江苏省发改委会同省政府研究室联合上报了该省关于推进长三角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设想和建议;浙江省发改委去年6月向国家有关部门报送《关于对国家制定〈指导意见〉的若干建议》,提出关于先进制造业、交通物流、能源、城市群、循环经济、改革开放6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之后又多次赴国家发改委汇报、衔接;8月,由省长吕祖善带队,就有关问题包括对《指导意见》的具体建议,再次向时任国家发改委主任的马凯等领导作专门汇报,并得到国家发改委的支持和认可。”浙江省发改委透露。

迟批或因“泛长三角”

作为起草又一重要环节,去年7月18日,遵照国务院领导指示,国家发改委召开小规模的专家咨询会,就长三角发展有关问题征求意见。

有8位来自北京、沪苏浙的区域研究专家受邀出席。其中,上海的代表是上海社科院研究员郁鸿胜,江苏是中科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所长杨桂山和南京大学教授刘志彪,浙江是浙江大学区域与城市发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陈建军。

据陈建军介绍,主要议题是讨论进一步推进长三角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原则、主要任务及政策措施,研究长三角地区的区域范围。

长三角区域范围是近来争议较大的话题。《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将其界定为16个城市,但在去年长三角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座谈会上,浙江主要领导建议扩容至上海、江苏和浙江的全部区域。“从国务院常务会议透露的信息看,长三角区域范围已由‘16城市’扩至3省市”,陈建军认为。陈的另一身份是国家发改委长三角地区区域规划综合组专家。

经历上述过程后,去年12月11日,在常州召开的长三角城市协调会第8次会议上,应邀出席的国家发改委地区司副司长陈宣庆透露,《指导意见》已起草完成,“正进行与‘长三角区域规划’的衔接和协调。”他表示,文件将按程序抓紧报批。

对《指导意见》迟至今年8月才正式获批,陈建军表示,应该不是主体内容在这期间又做重大修改,“根据已披露的信息,《指导意见》在这方面与我之前接触到的差不多。”他猜测,可能是因为对“长三角概念”的界定不一,“范围包括3省市应该是确定的,但今年又出现‘泛长三角’概念。”

今年1月,胡锦涛总书记在安徽视察工作时指出,安徽要充分发挥区位和资源优势(2223.210,-53.26,-2.34%,吧),积极参与泛长三角区域发展分工,主动承接沿海地区产业转移,不断加强同兄弟省份的横向经济联合和协作。这一指示,被普遍认为是“泛长三角”走到前台的标志性信号。7月初,以国家发改委地区司司长范恒山为组长的国家发改委安徽区域发展战略调研组奔赴安徽,进行了6天的调研。

有媒体报道,在国家发改委对安徽进行调研后,《指导意见》原先准备只添加“泛长三角”这一概念,后来国家发改委在《指导意见》中添加了整段关于“泛长三角”的内容。

“《指导意见》在当下长三角经济遭遇发展困境时获批,应该是‘适时而出’。”陈建军认为。

长三角定位五大变化

1.由“中国综合实力最强区域之一”升为“中国综合实力最强区域”。

2.“区域一体化进程”由学术概念成为中央确定的区域发展目标。

3.三二一产业发展序列变为形成以现代服务业为主的产业结构。

4.由“全球制造业中心”升为“国际先进制造业基地”。

5.区域范围可能由“16城市”扩容至沪苏浙全部区域甚至更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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